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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信息

补办毕业证明书、学位证明书须知

发布日期:2018-09-24    浏览次数:[]

一、因毕业证原件、学位证原件遗失或者毁损可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,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二、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请准备如下材料:

1、本人署名的遗失补办申请。如由委托人办理还另须提供申请人署名的委托函件;(申请材料必须背书本人或者委托人的联系方式)

2、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复印)。如由委托人办理还另须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
3、录取花名册和证书发放册复印件(复印地点:长江大学东校区图书馆四楼综合档案室);

4、申请人免冠蓝底登记近照( 冲洗尺寸:小二寸);

5、申请办理1991年及以后的毕业证明书须将照片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:250336776@qq.com。(文档命名:毕业年份+申请人姓名,如“2006张三.jpg”)

三、办证地点:教务处学生信息服务中心(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121室)。

四、办证时间:工作时间每月底集中办理一次。